关于执行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裁量权基准》的通知
各县区卫生健康局、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、委机关各科室:
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、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、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》、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》、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》、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奖励裁量权基准》已公布,请各单位参照执行。内容详见附件。
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2年10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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